重慶首個“社區服務令”責令盜竊他人財物的大學生勞動“贖罪”,減輕不良影響
為圖刺激,家住沙坪壩的26歲男子王小剛(化名)偷盜同事陳某的信用卡后消費3000余元,而王小剛竟是一名收入不菲的大學生。
接到這起特殊的案子后,渝中區法院的領導非常重視,經層層研究,決定以勞動的方式來教育他,昨日,渝中區法院將首個“社區服務令”送到了沙坪壩小龍坎龍泉路社區。
圖刺激盜同事信用卡
2006年12月17日,王小剛來到渝中區解放碑時代豪苑一辦公室內,趁無人之機,盜走被害人陳某的信用卡,后又盜竊初始密碼,并借用陳某電話激活信用卡,先后消費3000余元。2007年1月15日,王小剛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,據王小剛交待,他偷同事的信用卡只圖能帶來刺激。
社區服務令首進社區
“你作為具備專業法律知識的大學生,仍然覬覦他人財產,心生貪念,實施盜竊行為,已構成盜竊罪。”昨日上午10時30分,渝中區法院的工作人員來到王小剛所在的小龍坎龍泉路社區居委會,法官在該社區對王小剛盜竊一案宣判后,又將“社區服務令”送達王小剛手中。
據介紹,像王小剛這樣的盜竊罪,一般是處以有期徒刑或緩刑,但鑒于王小剛本人的特殊性及被害人陳某向法院的請求,渝中區法院對其處以在社區居委會勞動40小時,及5500元罰款。
大學生當“庭”宣誓
“在經歷這次事件后,我的感觸很多。感謝法院對我的關照,我以后一定要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!”王小剛在接到法院的“社區服務令”后心情很激動,在沒有旁人的提示下,王小剛情不自禁地在“法庭”上宣誓,表明了他要重新做人的決心。“我會利用業余時間在社區勞動40小時,好好反省自己的行為。”宣判后,王小剛便在龍泉路社區忙開了。
據介紹,渝中區法院之所以對王小剛做了這次特殊處罰,一方面是被害人到法院請求盡可能對其從輕處罰,另一方面,王小剛是一名有前途的大學生,在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后能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,渝中區法院本著以盡可能挽救他的目的從輕處罰。
來源:重慶青年報